2019年第一季度
固体(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公示
我单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固体(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处置合法化。现根据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要求,按季度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